新竹徵信社

法律專欄

侵害配偶權提告有陷阱!婚姻諮商時必釐清的五大重點

2021-11-29

侵害配偶權提告有陷阱!婚姻諮商時必釐清的五大重點

如果您已經權衡了間接侵害配偶權證據並且仍然覺得您需要進一步的證據,為了方便、快捷和負擔得起(即使只是在指導律師之前的“初步建議”),電話婚姻諮商服務以可承受的價格為所有人提供可觀的利益。突然對電話保密,或對手機異常佔有欲是配偶可能侵害配偶權的典型婚姻諮商跡象之一。

常見的四種法律糾紛-免費法律諮詢

2021-07-20

常見的四種法律糾紛-免費法律諮詢

我們一生大大小小總會遇到許多需要法律諮詢的時候,但有時候可能會覺得事情並沒有那麼嚴重所以選擇不走法律途徑。但如果遇到自己權益受損的時候千萬不能隱忍,一定要勇敢為自己站出來。以下有常見的幾種情況是我們在生活中比較容易會碰到的法律糾紛。

徵信社進行家暴離婚行動

2019-03-27

徵信社進行家暴離婚行動

這樣的作法才是完全根除再次施暴的可能。同時也能委託徵信社進行家暴離婚行動,蒐集家暴證據指證施暴者,擺脫婚姻暴力,讓徵信社協助您。如果想擺脫婚姻暴力,也能尋求徵信社協助,進行家暴離婚行動,由專業人員蒐集家暴證據,指證施暴者,讓法官裁判婚姻關係解除。徵信社將率領專業團隊,利用徵信器材輔助蒐證,幫助客戶脫離暴力婚姻。

婚前徵信先替你調查婆媳問題

2019-03-25

婚前徵信先替你調查婆媳問題

徵信社的婚前徵信調查,雖然不完全是為了女性提供的服務,但是因為擔心遭到婆家不公平待遇而委託婚前徵信調查的女性確實不少。無論是害怕發生婆媳問題還是其他婚姻可能會遇到的狀況,都可以在結婚前先到政府立案的大愛徵信社做婚前徵信,透過徵信調查更加了解對方的家庭背景,確認是否真的要締結婚約。

通姦期簽愛情合約 背叛願賠300萬法判無效

2017-09-05

通姦期簽愛情合約 背叛願賠300萬法判無效

已婚女子與舊情人發生婚外情,女子要求對方簽下300萬元本票與一紙愛情合約,言明「若背叛,願用錢彌補」,情人還是偷吃,女子氣得拿出300萬元本票, 她婚前與對方另簽的508萬元本票及欠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

2017-09-05

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

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如行使親權人對於子女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於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無親權之他方得請求法院改定,因此若發覺擁有親權(監護權)之家長有不當管教或其他足以影響小孩正常成長之不當教養,

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

2017-09-05

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認領,不論他是否已婚?

2017-09-05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認領,不論他是否已婚?

女子或其非婚生子女,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要求孩子之生父認領該子女,而不論此生父是否已婚: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保護令的有效期限?

2017-09-05

保護令的有效期限?

暫時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通常保護令:自核發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若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照法律其監護人之順位為何?

2017-09-05

若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照法律其監護人之順位為何?

若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2.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訂婚在法律上會有哪些效力?

2017-09-05

訂婚在法律上會有哪些效力?

男女之間在訂婚後不代表他們在法律有夫妻身分的關係,且因法律規定婚約不得強迫履行﹝第975條﹞,因此若有一方違約,他方僅可依法﹝第977條至第979-1條﹞請求賠償而不得強迫對方與之結婚,且此請求權若二年不行使則消滅﹝第979-2條﹞。

哪些人在刑法中視為觸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017-09-05

哪些人在刑法中視為觸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重婚者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而與其結婚的對象亦視為同罪﹝第237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且經判決為無效或被撤銷之婚姻﹝第238條﹞此項為告訴乃論罪。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其對象亦同﹝第239條﹞此項為告訴乃論罪。

捉姦的主要目的為何?

2017-09-05

捉姦的主要目的為何?

俗語說:「捉姦在床」,站在刑法的觀點,所謂的「通姦」行為主要是能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如只是「蓋棉被、純聊天」,就需要更多的佐證,才能加以定罪。早期警方會配合民眾進行「捉姦」,並要求里、鄰長為證人,作證警方進入室內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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