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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四種法律糾紛-免費法律諮詢

2021-07-20



我們一生大大小小總會遇到許多需要法律諮詢的時候,但有時候可能會覺得事情並沒有那麼嚴重所以選擇不走法律途徑。
但如果遇到自己權益受損的時候千萬不能隱忍,一定要勇敢為自己站出來。
以下有常見的幾種情況是我們在生活中比較容易會碰到的法律糾紛。

法律免費諮詢:      

一、車禍糾紛:

有時在路上可能只是一個小擦撞,我們會選擇和解,但較嚴重的情況下我們有可能會向對方提出傷害罪。但傷害罪要怎樣才能成立呢?正常來說我們要在車禍發生當下馬上進行驗傷並且要有警察到場做筆錄。只有驗傷單與正式筆錄才能夠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訴。而最常遇到的情況,談好的金額,對方卻突然反悔,或是被對方的保險員教唆騙人要求損失賠償的薪水、精神、或者本來沒傷突然變有傷等等,所以盡可能在談好的當下立馬和解,否則死無對證,對方的變數永遠是你無法想像。

若發生重大傷亡的車禍需盡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且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可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聲請 
以下分為兩種補償金方式:

1.遺屬補償金: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重傷補償金:

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重傷補償金補償之項目及最高金額: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四十萬元。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二、消費糾紛 :

消費糾紛比較常見的是在網路上發生的,有時你購買一項商品到貨後,您發現食物與網路上看到的畫面不同,進而覺得被欺騙,當您要提出換貨需求時廠商卻因一些原因而不協助處理,在這種時候您就可以以七天鑒賞期為由進行相關的消費申訴。

(一)消費申訴的管道有哪些?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先後有二次申訴及一
次申請調解的機會以下分別為:

1.第一次申訴
2.第二次申訴
3.消費爭議調解
4.消費訴訟


(二) 消費申訴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1.書面申訴。
2.申訴人及申訴對象的資料。
3.相關證據、單據資料。


切記消費者可以先搜尋正確的消保相關資訊,以避免再發生其他的消費糾紛,才能有效確保自己的權益。因為最能保護消費者的是消費者本身,有正確消費觀念及知識,才能避免或減少吃虧上當。

三、網路糾紛

由於網路商機的普及,許多人都在網路上自己當老闆販賣商品,也越來越多民眾喜歡在網路上購物,而時代的轉變不只店家及民眾,詐騙集團的手法也跟著進化。近年來常常聽到有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反而成了詐騙集團的眼中釘,不僅竊取個資,還盜刷信用卡。

以下幾種是常見的詐諞手法:

(一)、透過釣魚、騙人轉寄名單、病毒等方式得到買家e-mail,然後寄發得標信,通知買家匯款到某帳號,賣家會強調幾天內將出國,若想拿到心愛商品,請盡快匯款。

(二)、貨品還沒結標,買家就接到賣家的電話,強調急需現金周轉,還給了買家宅配的編號,買家匯款後,根本未收到貨品。

(三)、賣家堅稱只接受轉帳,而不願當面交付,若要其出面交付,則要求須先付訂金,因此一般騙徒皆不會貿然現身,且親自交貨給買家。


四、勞資糾紛 :

勞資糾紛一直以來頻頻傳出,許多不良廠商為了省錢都不遵守勞基法對無知的勞工過度剝削,也有許多業者是缺乏法律知識,而不遵守勞基法規定,常常在勞工提出問題時雙方容易產生糾紛,無論是哪一方都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否則自己權益受損還傻傻替人賣命。
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勞動契約一定要簽訂書面,但沒有書面的話,勞資互動一切依據勞基法規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則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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