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徵信社

離婚後贍養費誰該負責?離婚竟然可以請求賠償?

2022-07-04

台灣離婚率長年來居高不下,近年更是有不少藝人、政商名流夫妻選擇分道揚鑣,有些夫妻在離婚時仍然能好聚好散,但也有些因為談不攏離婚賠償而撕破臉,「離婚贍養費」就是最容易引起紛爭的項目之一。

離婚時女方一定可以拿到贍養費嗎?男方可以拒絕給付嗎?本篇大愛徵信社文章帶你了解關於離婚賠償的那些事。


誰可以要求離婚贍養費?
「知名明星藝人驚傳離婚,支付高達上億元贍養費!」新聞總是不缺乏有關離婚贍養費的報導,長年在大眾媒體的渲染,社會大眾漸漸對贍養費產生「高額」、「必付」的刻板印象,但其實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關於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有明確定義:「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從法令條文中不難發現,離婚贍養費對權力人及義務人存在一定要求。

離婚贍養費權利人:
意指有權利要求贍養費的一方,權利人可以是丈夫也可以是妻子,只要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並且無經濟自主能力者,即可要求配偶給付贍養費作為離婚賠償。

離婚贍養費義務人:
意指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在配偶沒有婚姻過失且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當配偶在離婚後會因為失去經濟來源,導致生活困頓時,當事人則有義務給付贍養費給配偶。

離婚贍養費的權利人與義務人與性別毫無關係,而是憑婚姻過失及經濟能力判斷,因此離婚不一定要付、也不一定拿得到贍養費。舉例來說:雙方因為妻子外遇而離婚,即使妻子在離婚之後因為失去經濟來源,而難以維持生活開銷,丈夫也不需要支付贍養費;又或者雙方皆有經濟自主的能力、足以負擔個人生活開銷,即使雙方因為丈夫外遇而離婚,妻子也不得向丈夫要求贍養費。

此外台灣法律對離婚贍養費的定位是「離婚補償」而非「離婚懲罰」,意在肯定、保障婚姻關係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因此當配偶沒有經濟能力時,即使對方存在婚姻過失例如外遇,也不需要支付贍養費,畢竟對方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了,更別談額外支付贍養費當離婚補償。



離婚贍養費有標準定價嗎?
贍養費是離婚補償的一種,根據當事人離婚程序的不同,贍養費金額也會有所差異。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根據雙方協議金額而定
兩願離婚指雙方可以自行達成協議;協議離婚指雙方在經過調解之後才達成協議,不管是兩願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是在雙方同意離婚協議之後才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贍養費即是離婚協議時需要討論的項目之一,贍養費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因此才會出現政商名人支付上億贍養費的新聞。

此外,若當事人在協議當下沒有提出贍養費要求,事後除非對方同意,否則就得藉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才能爭取。

判決離婚:
根據法院判決而定,通常為各縣市每月最低生活開銷。

當雙方對贍養費金額、給付方式無法達成共識時,是否需要給付贍養費、贍養費給付金額則以法院判決為主,法院的判決金額通常以內政部公布的「各縣市每人每月基本生活開銷」為主,金額多為2萬至3萬之間。

除非對方同意,否則離婚時是不可能拿到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的贍養費,因此如果以為打官司要贍養費,就能從此不愁吃穿的話,結果可是會讓你失望的。


除了贍養費還有哪些離婚賠償呢?
贍養費只是離婚賠償之一,不同的離婚條件會衍生出不同的離婚賠償,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外遇離婚案件「侵害配偶權」賠償。當配偶在婚姻期間與第三者外遇,且經過舉證、起訴後由法院認證外遇事實後,當事者除了要求離婚之外,當事人更可主張配偶權遭到侵害,要求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支付離婚賠償,支付金額則以法官判決而定。需要注意的是「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舉證、撰寫書狀、提告、出庭答辯皆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不會有公權力介入協助調查。

所有離婚補償的最佳要求時間都是協議離婚時,若因為疏忽而遺漏了離婚補償討論,在離婚手續生效後,多半須藉由訴訟才能爭取,因此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切記再三確認,免得日後紛爭不斷!



【延伸閱讀好文推薦】
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並不難,探視權行使技巧​
教你利用離婚財產分配,彌補被外遇的痛
因為外遇離婚,離婚程序該怎麼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