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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並不難,探視權行使技巧

2022-06-29

台灣離婚率近年來居高不下,根據內政部統計,離婚族群又以結婚時間5年內的夫妻最為常見,說明現代社會對離婚存在早已見怪不怪,社會思想不再認為離婚男女是因為人格有問題才離婚,而僅僅是彼此不合適對方,才決定結束不如預期的婚姻關係,展開人生的新旅程。

雖然大家都希望能夠好聚好散,但現實卻經常事與願違,尤其當離婚原因為配偶外遇、婆媳問題等爭執,離婚時不免夾帶滿滿的怨懟,因此協議離婚內容時極難達成共識,而其中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可以說是大愛徵信社每個離婚訴訟必爭的項目,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本篇文章不僅教你如何你爭取監護權,還帶你了解探視權權的行使方式!


監護權和探視權是什麼?有什麼差異?
經常可以看見夫妻離婚時為了子女監護權撕破臉的情景,而探視權卻較少被提及,事實上探視權與監護權同樣是關乎子女的重大權益。

監護權
我國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無行為能力者、部分行為能力者修訂的法律,擁有監護權者即為該對象的監護人,須盡監督保護職責,以保護受監護人的身心安全、個人財產為目的,代為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並且擁有部分法定權益代理權。以未成年子女為例,擁有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決定子女的教育規劃、住所位置、日常管教等相關事宜,夫妻離異時須協議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可以選擇由單方監護或者雙方共同監護。

探視權
考量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夫妻離異時,我國法律賦予失去監護權的一方離婚後探視子女的權利,即為探視權。探視權設置的出發點,是為使父母離異的未成年子女,在成長過程中仍擁有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屬於親權的一部份,因此即便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也不能夠阻止探視方與子女見面、互動,但倘若探視方濫用探視權企圖對子女不利,或者子女已經有自主判斷能力且拒絕與對方探視,此時監護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終止對方的部分或全部探視權。



如何爭取監護權?
監護權的歸屬可以由夫妻私下協定,只要達成共識並白紙黑字撰寫在離婚協議書中即可,但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就只能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介入判決監護權歸屬。法官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監護權的判決考量,考量項目分為子女利益及父母能力。

子女利益:
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意願、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人格發展需求。

父母能力:
父母年齡、品行、職業、父母年齡、品行、職業、經濟能力、對子女的教養規劃。

法官會在考慮以上因素、搭配社工前往調查的訪視報告後,以子女利益為考量,決定監護權歸屬,若法官經評估後認為雙方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也可以將監護權指派給第三人。

因此爭取監護權時,除了獲得子女支持之外,也需要舉證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撫養小孩,並撰寫子女教養規劃書展現出對積極態度,提高勝訴機率。值得一提的是,父母的經濟能力雖是法官的考量之一但卻不是唯一,較為富裕的一方並不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只要擁有足以讓自己與子女溫飽的收入,即視為擁有足夠經濟能力。 


如何行使探視權?
探視權屬於親權的一部分,是父母與子女見面、互動的權利,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阻擋另一方探視,許多夫妻在離異時沒有妥善約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導致離婚之後紛爭不斷,為了子女身心發展著想,也為了避免日後爭吵,離婚時務必對探視權行使方式達成共識,並寫進離婚協議書中,待離婚手續完成,離婚協議書內容即刻具有法律效力,是約定探視權最輕鬆省力的方式。

探視地點:
自家住宅、對方住宅、公園餐廳遊樂園等公共場所等。

探視頻率:
每週幾天、每個月幾天、每年幾個月等。

探視時間:
明確標註,以週末探視為例:每週六上午10點到週日晚上5點。

探視方式:
子女接送方式、單方與子女互動或雙方陪同、是否可以通訊軟體聯絡、視訊等。

特殊約定:
不可以在探視期間將子女帶出國、不允許子女和探視方新任配偶互動、不允許探視方待子女前往特定場所等。

以上為探視權基本約定內容,事前約定得越詳細、事後的紛爭就會越少,因此離婚時一定要再三確認,以上項目已確實寫進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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