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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想走入的離婚程序該怎麼走?台中律師這樣說

2022-04-07

穿上西裝和白紗步入紅毯是所有情侶的夢想,一起攜手白頭偕老更是每對夫妻的期望,但事實上並非每對夫妻都能走到最後,相反的,台灣近幾年來的離婚率反而居高不下,然而隨著離婚率的上升,台中律師的離婚委託案件也跟著變多,離婚除了象徵婚姻關係的結束之外,更重要的是離婚之後兩人界線的劃分,許多夫妻因為倉促的離婚程序造成許多後續問題,台中律師見證過許多離婚後不只變成陌生人,還因為權益分不清成為仇人的案例,離婚程序中究竟有哪些事項需要仔細留意?關於離婚相關的流程與應備資料,台中律師為各位讀者一次整理!
 
如同結婚需要進行登記,離婚也需要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然而與結婚登記不同的是離婚程序分為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不同的離婚程序有不一樣的流程手續。


離婚程序——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顧名思義就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能自行達成共識,也就是所謂好聚好散的離婚方式。自行達成離婚共識的夫妻只要攜帶應備文件,與離婚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離婚,戶政單位的作業流程非常迅速,一小時之內就可以完成程序幫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恢復單身。
  • 離婚證人:離婚與結婚一樣都需要至少兩位證人背書,離婚證人必須確認當事人是「自願」且「非衝動性」離婚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才具有效力,若離婚證人沒有確實確認,日後雙方任一方都可以用「離婚證人未確認當事人離婚真意」為由提出離婚無效訴求,因此台中律師強烈建議:即使是和平分手的兩願離婚,也要找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作為離婚證人,例如律師、調解委員等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千萬不能隨便請來路不行的路人簽名畫押,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傳喚不到證人,畢竟離不了婚比離婚更痛苦。
  • 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除了當事人各自留存之外,戶政事務所也會收取一份留存紀錄,因此離婚協議書至少要準備三份,三份都必須是正本且需有當事人與結婚證人的親筆簽名,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教養、贍養費等細節都以離婚協議書紀錄的為準,若是離婚時沒有進行協議或是日後反悔都需要進行民事訴訟才能修改。
     
離婚程序——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又稱為和解離婚,當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共識時可以請求法院、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介入,第三方將扮演公正中間人的角色協助雙方溝通,藉由公正第三方的協助,當事人能夠以更加理性的態度協議離婚細節,此外第三方也可作為離婚證人保障雙方協議內容,既可以避免對方耍小花招、鑽法律漏洞,在完成協議之後還可以請法院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手續,對法律知識不足的社會大眾來說是相當有保證的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又稱訴訟離婚,也就是兩人互不退讓、徹底撕破臉告上法院的離婚方式,根據台灣法律規定申請裁判離婚必須先接受第三方介入調解,只有在調解破局之後才會走到裁判離婚這一步,裁判離婚是花費時間最長也最耗費金錢、經歷的離婚程序,通常發生在只有單方有離婚意願或是雙方條件談不攏的情況,包含子女監護權歸屬、共同財產分配方式、贍養費給付與否,此外由於離婚在法律上屬於民眾個人權益,因此離婚訴訟不會有政府資源的協助,從蒐證、書寫訴狀、出庭答辯等大小流程都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

裁判訴訟曠日費時,訴訟過程至少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此外蒐證也需要足夠的法律背景才能確保證據的效力與合法性,許多民眾因為對於法律知識的生疏,反而在蒐證過程中觸犯到對方的隱私權導致證據失效,甚至吃上侵犯隱私權的官司,因此當離婚程序走上裁判離婚這一步時,台中律師強烈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離婚律師的協助,除了提高勝訴的機會之外也能避免自己觸法。
 
以上為台中律師精簡明確的整理,當然大家都不希望自己需要用到這些知識,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是必須了解這些離婚程序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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