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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已逝,另一伴拒離婚,專業離婚律師幫助您!

2023-01-09

童話故事總以「王子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結尾,但現實畢竟不是童話,許多男女在結婚後才發現彼此不合適,因而選擇離婚,彼此分道揚鑣尋找各自的下一段愛情,離婚並不可怕,反而是放過彼此、讓自己重新開始的機會,真正可怕的是明明感情消逝、婚姻走到盡頭、甚至對方有了小三卻死死抓著婚姻,不肯離婚,讓自己身陷不幸婚姻無法掙脫。

當感情早已蕩然無存甚至婚姻中有小三插足,卻無法和對方順利離婚時該怎麼辦?讓專業離婚律師告訴你如何行動,爭取法官判決強制離婚。



離婚程序有哪些?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
結婚時雙方都是你情我願,因此只需要兩位證人及結婚書約就能夠申辦手續,但離婚可就不一樣了,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及協議共識,我國法律將離婚程序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兩願離婚:
當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且對離婚權益分配能達成共識時,只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離婚證人,就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離婚作業當天完成且協議書內容即刻生效。

協議離婚:
當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對離婚權益分配沒有共識時,可以申請公正第三方介入調解,例如調解委員會,若雙方在第三方介入協調後能達成協議,則調解結果將記錄於離婚協議書中,可以此作為離婚文件申請離婚。

判決離婚:
當只有單方有離婚意願,或是雙方雖有離婚意願,但在第三方介入後仍無法對離婚協議達成共識時,就需要提出離婚訴訟,由法官介入判決是否准許離婚、離婚條件為何等。

因此當感情消逝,對方又不願意放手離婚的話,就需要透過裁判離婚程序訴請離婚。


裁判離婚該符合什麼條件?
除了離婚條件談不攏,需要第三方協助之外,離婚律師最常接到的委託就是老公在外有小三,但偏偏又不肯離婚,此時妻子不僅得承受丈夫的背叛,同時也持續被浪費寶貴的青春,面對這種想要腳踏妻子、小三兩條船的丈夫,就須藉由離婚律師的專業,透過法律程序訴請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存在民法第1052條相關事實,就能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判決准許離婚?

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由民法規定可以得知,當配偶與第三任存在性關係時,即可向法院請求離婚,因此丈夫在外偷吃小三,是絕對構成離婚要素的,只要搜集相關證據、提出訴訟,就能脫離這段不幸的婚姻。


訴請離婚如何蒐證?離婚律師幫助您!
當丈夫在外偷吃小三時,蒐集證據是在離婚官司中取得勝訴的關鍵,除了要求離婚之外,還可以一併主張配偶權遭到侵害,可向丈夫及第三者要求金錢賠償、名譽修復等補償,蒐證固然重要,但離婚律師提醒您,不當蒐證不僅會惹上一身隱私權官司,所蒐集到的證據也將不具法律效力。

根據刑法第155-2條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也就是說當蒐證手段違法時,所蒐集到的素材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此外若是不當使用竊聽器、定位器等監視器材,可是會因為觸犯刑法第315條竊聽竊視罪惹來牢獄之災,因此建議尋求專業離婚律師協助,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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