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業務相當廣泛,大多為委託人調查他人的某些行為或行蹤,這些行為並未完全是合法進行。偵探(英語:Detective)做為動詞時,指的是偵緝、探查某件事,也可指負責調查案件的職業或工作。偵探可以是專職職業,也可以是刑警或檢察官兼任的工作。前者通常是經由私人委託,為僱主調查婚外情、尋人、法律諮詢免費跟蹤、監視、尋找秘密等的事情;而後者則是專門負責調查及偵破刑事案件的公職。在文學中,有很多以偵探為主角的小說,歷史亦很悠久,稱為偵探小說(Detective fiction)或是推理小說(Mystery fiction)。包括:尋人、尋址、調查外遇、尋人,通常是尋親居多,是搜尋失去聯絡的故人、朋友、親戚、舊情人等,期望家庭團聚,例如庾文翰之類的個案。尋人也可能尋找交通意gps追蹤器外目擊證人、刑事疑犯、他殺兇手或債務人等。尋人有如尋找失物般,時間越久則尋回機率隨時間降低,又或者不經意地又相遇,有如文藝小說的情節。調解婚外情、調查員工或老闆操守、追蹤或反跟蹤、監聽、帳務追討、捉姦和證據保全、工商徵信、仿冒調查、婚前徵信、感情問題處理以及各式疑難雜症等。可以簡單視作為私家偵探業的存在並不僅僅是西方國家中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北歐、南美和大洋洲離婚律師的許多國家中也有私家偵探,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中也有私家偵探,如泰國、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