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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提款卡僅存64元 台中高院:不算搶奪

2017-09-05

TVBS– 2014-12-22   miami發佈

案件就發生台中,一名有竊盜前科的羅姓男子出獄後在公園裡,搶走身障男子手中的徵信社提款卡,被害人報警也順利逮到嫌犯從他身上搜出提款卡,一審地院依搶奪罪判8個月徒刑,但羅男上訴,辯稱是對方要他收下幫他存點錢,台中高院審理法官認為,裏頭只有64元,羅姓嫌犯也沒逼問對方密碼,不構成搶奪罪。

這樣判決不只法界【徵信社】傻眼,民眾聽了更覺得不合理,搶走別人的東西,動機就是不對,這跟裡頭剩64塊錢、有什麼關係。搶提款卡,警方搶奪罪移送、工商調查協助法官卻判無罪,聽到判決結果,民眾好傻眼,公然搶走不屬於自己的提款卡,怎麼會因為戶頭裡錢太少,就不算搶。

審理法官在徵信社判決書裡頭指出,刑法搶奪罪,是意圖為自己或別人,不法所有、公然掠取財務,但羅姓嫌犯拿走的提款卡金額極少,有沒有不法意圖、這有疑問,所以改判罪行較輕的強制罪,而刑期也從8個月、變成拘役20天,判決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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