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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台南徵信社如何運用GPS追蹤技術解決外遇個案?

2023-03-20

夫妻是藉由結婚申請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緣關係,在結婚手續完成的同時,雙方便擁有互為配偶的配偶權,而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也受到法律保障與認可,因此當配偶在婚姻期間與第三者發生出軌行為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金錢賠償及名譽修復要求。

不論是想要在外遇事件中獲得補償,或者想教訓出軌的配偶及破壞家庭的第三者,都必須透過外遇訴訟爭取,然而證據的多寡則是外遇訴訟的勝負關鍵,讓外遇調查專家台中徵信社帶你了解,該如何使用外遇蒐證利器——GPS追蹤器,搜集有效的訴訟證據。


GPS追蹤器是什麼?
GPS追蹤器是由一個GPS晶片、一個無線通訊模組和一個電池組成的裝置,藉由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來確定物體、人員或車輛的位置,並將這些位置數據傳輸到中央系統及用戶裝置中,以便使用者能夠實時監控這些目標的位置。它們可以安裝在汽車、卡車、船舶、機械設備、寵物等物體或動物上,以便用戶能夠追蹤和監控它們的位置。



GPS追蹤器的用途相當廣泛,行車駕駛所使用的導航裝置、物流公司的貨物追蹤系統、以及飼主經常掛於寵物身上的定位項圈都是GPS追蹤器的應用,此外GPS追蹤器也是台中徵信社的外遇蒐證利器,調查專員利用GPS追蹤器能夠不著痕跡的隱密調查,為客戶蒐集到有利的關鍵證據。


GPS追蹤器的使用規定有哪些?
GPS追蹤器的體積小且外型多變,因此能夠毫無違和的融入各種生活場景,隱密的搜集對方的活動蹤跡,使用GPS追蹤器監控他人行蹤並非難事,但台中徵信專員提醒您,行蹤資訊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使用不當將造成對他人的隱私侵犯,須承擔相關法律刑責,根據我國竊聽竊視罪也就是刑法第315-1條規定:

刑法315-1條:
1.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監視器材窺探他人於非公開場所活動資訊者,將因違反刑法竊聽竊視罪規定,而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若是因為一己私慾而擅自對他人使用GPS追蹤器,將因此得不償失。


台中、台南徵信社如何利用GPS追蹤器合法蒐證?
GPS追蹤器是調查外遇案件的最佳工具,但想成為法庭上有效舉證,所提出的物件就必須符合證據相關規範,也就是刑法第155條規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能力。

刑法第155條

1.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2.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證據能力:
物件作為證據的資格。物件取得來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以違法手段取得之物件將失去證據能力。

證明能力:
物件對當事人主張的證明程度。物件須先具有證據能力,才能被法官採用、進一步討論其證明能力,物件之證明能力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

因此想要利用GPS追蹤器在外遇案件中蒐證,就必須符合有效證據的規範,再追根究底就是要合乎上面提到的竊聽竊視罪規定,那麽怎麼使用GPS追蹤器才算是正當用途呢?讓台中徵信專員告訴你:

取得當事人同意:
GPS追蹤器最安全的使用方式就是取得當事人同意,通常使用追蹤老人及幼童的位置,以安全考量為出發點並告知當事人,則毫無疑慮的為合法使用方式,但畢竟蒐證時不可能事先告知對方,因此方法並不適用於外遇蒐證。

使用於私人財產:
由於所有權人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保管義務及權利,因此在私有財產上裝設GPS追蹤器自然也是合法的,由於夫妻之間有許多物品共用,因此台中徵信專員在外遇調查中會協助委託人在私有財產例如汽車、包包等物品上裝設GPS追蹤器,藉此搜集配偶的活動蹤跡。

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情況下對配偶使用GPS追蹤器也是合法的,也就是當在所有可用手段中,GPS追蹤器對配偶的侵害程度為最低時,即使是在未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法官也會認同此為合法蒐證,但哪些情況符合比例原則,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及豐富的業務經驗判定,因此建議委託人在使用GPS追蹤器之前向台中徵信專員諮詢,避免違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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